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
一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視為不合格: 1.面部畸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明顯的斜視;唇裂、腭裂;斜頸。 2.嚴重影響面容的血管痣、疤痕、白癲風、黑色素痣及其他面部皮膚病。 3.嚴重口吃,一句話中有兩個字重復兩次或明顯吐字不清者。 4.胸廓明顯畸形,脊柱嚴重側彎超過4厘米、前凸或前后凸、強直;兩下肢均有跛行;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;肌肉萎縮,肌力二級以下者。肢體有明顯殘缺,影響功能者,如短臂畸形、斷腿、雙手拇指殘缺或手拇指健存其他四指殘缺,或者一肢體不能運用者(包括裝配假肢)。 二、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, 視為不合格。 1.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,其它視為不合格。 (1)原發性肺結核、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;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; (2)一切肺外結核(腎結核、骨結核、腹膜結核等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,經二級以上醫院(或結核病防治所)??茩z查無變化者; (3)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。 2.肝硬化、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但肝炎病原攜帶者不能從事烹飪和學前教育教學工作。 3.各種性傳播疾病。 4.高血壓病且伴有下列器官損害表現之一者。 (1)左室肥厚(X線片、心電圖、超聲心動圖)。 (2)眼底視網膜動脈普遍或局限性狹窄、微蛋白尿和(或)血漿肌酐濃度輕度升高(Cr>133umol/L)。 (3)動脈粥樣硬化斑塊(頸動脈、主動脈、髂動脈和股動脈)的超聲和放射學證據。 5.重癥或難治性癲癇、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癥病史或現癥精神分裂癥、嚴重抑郁癥、精神活性物質濫用或依賴者。 6.嚴重器質性心臟血管病如風濕性心臟病、先天性心臟?。ㄊ中g治愈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頻發性期前收縮等。 7.患支氣管擴張、支氣管哮喘、慢性支氣管炎并伴有肺動脈高壓、右心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者。肺切除超過一葉、肺不張一葉以上者。 8.慢性腎小球腎炎、腎功能不全者。 9.各種內分泌系統疾病、結締組織疾病伴有并發癥致影響承擔教學工作者。 10.各種惡性腫瘤、血液病。 11.血吸蟲病未治愈者,晚期血絲蟲病兼橡皮腫或有乳糜尿者。 12.左右耳聽力均有嚴重缺陷,兩耳語聽力均低于2米者;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,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,不宜從事學前教育、音樂學教育。 13.雙眼屈光不正(近視眼或遠視眼)矯正到4.8鏡片度數大于1000度者;一眼失明,另眼矯正到4.8,鏡片度數大于800者;雙眼矯正視力低于4.8者。 患有嚴重病理性眼球突出,嚴重眼疾如白內障、青光眼、視網膜等疾病,視神經疾病影響視力(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)者。 14.色覺異常者不能從事以下教學工作: 美術、化工、學前教育、醫學等專業(學科)的教育教學工作。 15.血管閉塞性脈管炎、慢性骨髓炎、嚴重下肢靜脈曲張、類風濕性脊柱強直。 16.重度腋臭、紋身者。 17.未納入本指導意見的其他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