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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平昌縣委組織部遴選部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
作者:guige220 日期:2017-01-06 瀏覽

根據工作需要,中共平昌縣委組織部擬公開遴選工作人員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一、遴選計劃

公務員(參公人員)4 名、事業人員2名。遴選名額可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適當調劑。

二、遴選范圍

縣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使用財政全額撥款的工作人員(不含工勤人員),報名人員應符合相應的身份。

三、遴選條件

(一)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

1.中共黨員(含預備黨員);

2.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;

3.年齡在30周歲以下(1986年1月5日以后出生);

4.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,基層工作人員必須服務期滿;

5.年度考核均為稱職(合格)以上等次;

6.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較強;

7.身體健康。
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:

1.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;

2.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或未解除處分的;

3.試用期未滿的;

4.按照相關規定,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;

5.其他有政策規定不能流動的人員。

四、遴選程序

1.報名。報名時間:2017年1月5日至18日,由報考者本人現場報名(縣委組織部303號),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(復印件需蓋單位印章):

①《中共平昌縣委組織部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》,可在縣政務網、組工網、人社網、黨政網下載(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蓋章,雙面打印,一式兩份);

②身份證、學歷(學位)證書;

③黨員身份證明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張;

④近2年來本人各類獲獎證書;

⑤個人撰寫、發表的調研報告、理論文章;

⑥近2年內年度考核表;

⑦事業單位人員提供崗位聘用文件,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(單位)人員提供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(單位)工作人員登記表。

2.審核。報名結束后,由縣委組織部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,確定參加遴選人員(資格審查和報名人員提供的有關資料甄別貫穿遴選全過程,在任何階段發現報考人員提供不真實信息,均可取消其遴選資格,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)。

3.測試。采取筆試、面試等方法進行。

4.考察。根據測試情況按1:2確定考察人選進行考察考核。

5.試崗。根據考察考核情況,按1:1等額確定試崗人員,試崗時間為3個月。

6.調入。試崗期滿,表現優秀、考核合格的,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;考核不合格或不合適的,回原單位工作。

因試崗不合格或不合適形成的缺額,不再遞補。

本方案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。

報名咨詢電話:0827—6229749、63835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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